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樂市濱海路南北澳段道路工程(含觀光道)已由長樂市發展和改革局以長發改基[2010]10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長樂市濱海路南北澳段建設指揮部,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招標人為長樂市濱海路南北澳段建設指揮部,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建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長樂市;
2.2工程建設規模:工程投資約6000萬元;
2.3招標范圍和內容:市政道路工程,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以施工圖紙為依據;
2.4工期要求:12個月;
2.5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咨詢單位:/;
2.6.2.設計單位:陜西市政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單位:無;
2.6.2.監理單位:待定。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專業(專業)注冊建造師或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證書上的工作單位應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有變更(包括人才流動、企業更名、企業改制和企業合并及企業分立等)應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變更記錄;且無在建工程。
3.3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要求:擬任項目經理擔任過二項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
3.5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6根據《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榕建筑[2007]92號)的規定,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部人員未處在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期內。
3.7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沒有存在閩建法[2007]15號文件規定的嚴重違法違規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從業限制的情形;
3.8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號)的規定,企業注冊地在福州市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以外的施工企業應已在榕登記備案,且其擬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中選擇。
3.9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07月29日至2010年08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30分至16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建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份售價人民幣200元(含清單、控制價、光盤、招標文件),招標圖紙每份售價人民幣800元。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售后不退。
5.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6.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捌拾萬元。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0年08月23日09時30分,提交地點為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標室;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應當持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招標文件購買收據到場核驗登記,否則其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7.2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樂市濱海路南北澳段建設指揮部;
地址:長樂市南山路24號(原電信大樓院內二層),郵編:350200;
電話:0591-28887388
聯系人:鄭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建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98號伊法達大廈七樓,郵編:350003;
電話:0591-87877600、87876028轉618傳真:87877519;
聯系人:小俞、小林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長樂支行
賬號:110510100100057952
開戶名稱:長樂市濱海路南北澳段建設指揮部
交易中心名稱: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長樂市南山路24號(原電信大樓院內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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