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1.1 本招標項目 龍泉市人民法院輔助用房工程 已由主管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龍泉市人民法院 ,項目前期工作已就緒,已具備招標條件,經龍泉市招投標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準,決定對該項目采用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造價約 39 萬元。
2.2 招標范圍為設計圖紙所包含的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 1 、龍泉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 、 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具備相應專業叁級及以上資格 。
3.2 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 .報名 需提供的資料
4.1 請于
2011 年 03 月 07 日 上班時間,至龍泉市招投標中心報名室(龍泉市賢良路 333 號行政中心西副樓四層)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逾期不再受理。報名所需提供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 、企業法定代表人報名的,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若委托代理的,應有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蓋企業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2 、企業介紹信;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4 、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5 、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6 、 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證書(若為項目經理的應提供工作手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B 類證); 7 、 投標人的受委托人參加投標活動應提供至投標時連續 12 個月(企業設立不足 12 個月的,從設立時起)在委托企業的養老保險繳納明細清單(需加蓋社保經辦機構印章),總經理是受托人的可不提供,未提供繳納明細清單的,應被拒絕參加投標; 8 、以上所需資料報名時應提供復印件一份且加蓋企業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5 .投標保證金
5.1 投標企業在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應交納投標保證金 伍仟 元整,否則做自動放棄投標處理。
5.2 投標保證金方式采用:電匯或轉帳(轉賬僅限于本地企業),以到帳為準。(憑銀行單據到龍泉市招投標中心財務室換取收款收據,若使用電匯的投標企業請在電匯單的備注欄里填寫工程名稱)。
開戶名稱:龍泉市招投標中心;
開戶銀行:龍泉市劍瓷農村信用合作社;
帳 號: 2010 0001 5301 603 。
6 . 其他
6.1 擬任項目負責人與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同為一人,且無在建或中標項 目。
6.2 拒絕公示期內被列入地市級及以上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
7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秦建華 電話: 13567621788 曾 金 電話: 0578-7261683
龍泉市人民法院
龍泉市招投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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