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通過特定程序把資金和設備緊密結合起來,在為企業解決融資困難、促進企業技術改造與技術進步、提高產品競爭力等方面發揮著獨特作用。韓國引入融資租賃模式相對中國較早,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一、 韓國融資租賃業發展歷程
自1972年首次引入融資租賃模式30多年來,韓國的融資租賃業得到一定發展,主要經歷引入期、鞏固期、成長期 、競爭期和調整期五個發展階段。
引入期(1972年-1978年),隨著經濟發展,設備投資和資金需求迅速增加,1972年韓國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產業租賃公司運應而生,標志著融資租賃業開始在韓國生根發芽。此間,制定了《設備租賃法》,為行業發展提供法律基礎和保障。隨后,韓國開發租賃公司和華信泰一租賃公司(現花旗租賃)相繼成立。
鞏固期(1979年-1983年),融資租賃相關理念和經營方式開始得到廣范圍認可,綜合性金融公司開始涉足該領域。隨著融資租賃巨大融資作用的發揮,政府開始放寬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債權發行限制。
成長期(1984年-1989年),融資租賃業獲得較快發展,新成立了5個融資租賃公司。綜合性金融公司的融資租賃業務獲得較快發展,到1988年融資租賃業務占綜合性金融公司業務總量的48%。
競爭期(1990年-1997年),隨著市場規模擴大和融資租賃公司數量的不斷增加,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收益惡化,蘊藏危機。此間,17家地方性租賃公司相繼成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增加到40家,競爭激烈。同時,市場規模也不斷擴大,1994年市場規模達到100億美元,成為世界第5大融資租賃市場。
調整期(1998年-至今),企業實施“章魚式”擴張戰略,金融危機致使融資租賃業掉入至寒“冰窖”。金融危機前,政府修改法律,將《設備租賃法》并入《專業信貸金融業法》,放寬準入條件,并將許可制改成備案制。登記和監管職能由財經部轉移到金融監督院。國家放松監管,企業通過貸款方式大規模擴展海內外業務,呆壞賬堆積如山,危機加重。金融危機爆發后,設備投資大規模萎縮,企業開始收縮業務,融資租賃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經歷金融危機的洗禮,業界開始結構調整。
二、 韓融資租賃業現狀
在韓國融資租賃業被認為是純金融業務。目前,韓融資租賃業仍處于結構調整期,雖開始逐步恢復,但仍不十分景氣。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共33家,其中專營公司18家,兼營公司15家。市場規模雖從1998年金融危機時的10億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0億美元,但與1994年的100億美元相比差距尚大,與市場規模上千億的發達國家相比更是望塵莫及。當前其面臨兩個問題:
一是資金籌集難。完全靠貸款或發行債券經營的企業無法保證長期獲得低息貸款;資金實力雄厚的大企業未積極投資融資租賃業。
二是海外市場萎縮。金融危機以后,企業從海外全盤收縮,相當數量企業無力擴大市場規模。
目前,此兩項問題嚴重困擾著韓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業界正謀求新的發展商機。
三、 對融資租賃業的監管制度
(一)有關法規
韓1973年制定了《設備租賃法》,1998年修改后并入《專業信貸金融業法》。該法及其施行令(總統頒布)和施行令實施細則(財政經濟部頒布)是韓融資租賃的主要法規。
(二)監管部門
1973年制定的《設備租賃法》規定,租賃業實行審批制,財政經濟部是融資租賃業的審批、監管和政策制定部門。
新修訂后的《專業信貸金融業法》將審批制改成登記備案制,并規定金融監督委員會是融資租賃業的登記備案和監管部門,財政經濟部不再具有審批和監管職能,但仍是政策制定部門。
(三)行業準入條件
注冊資本2000萬美元以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備案:
1、 取消注冊未滿3年的;
2、 處于整頓階段企業的大股東;
3、 信用不良者3年內;
4、 因違反金融法規被處罰者;
5、 大股東有上述4種情況之一的任何法人;
(四)登記備案程序
擬申請登記備案的企業須向金融監督委員會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記備案申請(包括商號和辦公地址、出資者的姓名或名稱以及持股比率、董事姓名、設立目的、如是兼營公司須填寫從事的業務范圍等內容);
2、 章程;
3、法人登記證書;
4、注冊資本繳納證明;
5、財務報表;
6、董事履歷、經歷證明;
金融監督委員會須根據相關法律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注冊備案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如金融監督委員會發現材料有瑕疵,需在10日內告通知申請人予以補充完善。
(五)監管措施
1、 金融監督委員會有權要求企業提交業務和財務報告。
2、 如金融監督委員會認定企業違反相關法規,存在擾亂金融秩序的可能,可采取下列措施:向企業或董事提出警告或問責;命令限期糾正;要求解雇董事。
3、 金融監委員會有權檢查公司的業務和財務情況。
4、 金融監督委員會有權制定經營指導標準。
5、 金融監督委員會有權要求企業公開經營狀況等信息。
6、 在法定條件下,金融監督委員會有權取消企業的經營資格,但須舉行聽證會。
四、 促進制度
(一)根據韓商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券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倍,但融資租賃公司可高達10倍。
(二)《醫療器械法》上的特例。根據《醫療器械法》,進口醫療設備須獲得相關許可,并須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查和管理體系,但用于租賃的進口醫療器械例外。
(三)法律規定的與租賃關系有關的資格要件,只要承租人具有,也可看作出租人具備。
(四) 登記登錄上的特例。根據《建設機械管理法》和《汽車管理法》規定必須以所有者的名義登記的特定物件,用于租賃目時也可以承賃人名義登記。
(五)義務履行上的特例。根據法律應由所有權人履行的檢查、維護和管理等法律義務,可由承租人履行。
五、 行業協會-專業信貸金融業協會
根據《專業信貸金融業法》規定,專業信貸金融業協會是融資租賃的行業協會。該協會的會員不但包括融資租賃公司,還有信用卡公司、分期付款金融公司和新技術事業金融公司。該協會于1998年經金融監督委員會批準成立,現有職員40余人,融資租賃會員33家,實行會費制,每年會費收入約400萬美元。協會主要作用是加強行業協調與合作;開展市場調查研究,引導正確的經營方向;加強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協助企業解決業務糾紛;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向政府提出法規、政策制定或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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