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披露后引起廣泛關注。中國商務部表態說,美國的行為很不利于中國企業對美國的投資,損人不利己,對于RALLS公司提出的訴訟案,中國希望美國司法部門公正、公平、公開地審理。
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首席律師夏廷康指出,此案是自CFIUS成立以來,第一次有相關的公司或者是被審查一方通過美國法院提出案子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一個史無前例的案子,要打贏確實是存在著一定的難度,但是三一相信在美國這樣一個法制社會,沒有人能夠把自己凌駕于憲法之上,美國總統不是例外,在安全領域里面也不會是例外。
三一集團董事梁穩根表示:“起訴奧巴馬,目的為‘尋求公正之道、洗刷不白之冤’。我們的態度是四個字:抗爭到底。我們希望能取得最后的勝利,因為我們相信美國的法律,相信美國人的勇氣,也相信世界的公正?!?/P>
3、最新進展:第一次庭審,美國法院裁定有權審理此案
美國當地時間2012年11月28日,本案在美國哥倫比亞地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進行第一次庭審聽證。雙方就奧巴馬總統就Butter Creek 項目所下的總統令是否能被司法審查的關鍵議題進行了為時兩個小時的當庭辯論,但法官Amy Berman Jackson當庭未作出判決意見。
自提出訴訟以來,圍繞三一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雙方展開了激烈的法律攻防戰,其核心是在721法案下,法庭到底有沒有權力審查總統下達的行政命令。CFIUS和司法部認為,法庭沒有權力審查依據721法案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下達的總統令。
美國當地時間2013年2月22日,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官Amy Berman Jackson就該案做出裁決:同意三一集團關聯公司Ralls公司繼續要求美國總統奧巴馬就其禁止羅爾斯公司的一項風電項目的行政決定做出解釋,下一階段,法庭將就美國總統的判決是否經過合法程序,以及是否違反憲法對Ralls財產予以剝奪進行開庭審理。
法官的這一裁決具有重要意義,即,盡管法庭無權推翻一項總統令,但對其實施過程的程序合法性擁有司法審查權。
美國法院受理一個外國公司起訴總統和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案件,這是美國行政司法史上第一次。三一將繼續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出努力。
公司重申:
一、三一從來沒有做也不可能做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情,因此敢于將訴訟進行到底,接受司法審查。
二、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三一相信它的司法的公平公正。三一也非常確信,CFIUS 和總統這么做,是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
三、此次獲得法庭認定的具有司法審查權的第四條訴求,是整個三一訴奧巴馬總統案件的核心所在,對三一至關重要。
四、三一的后續態度:三一會將訴訟進行到底,直到問題獲得徹底解決。
二、裁決書
根據聯邦民事訴訟法第58條及在與本案相關的備忘錄中所陳述的觀點,在此裁決被告要求撤銷訴訟的動議部分有效、部分被駁回。
修改后的訴狀中訴請第1,2,3和5條,以及第4條中針對CFIUS于2012年8月2日作出的“要求采取階段性補救措施的修改裁決”的部分,均被撤銷。
訴請第4條中挑戰總統于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關于Ralls公司收購4個美國風電場項目公司的總統令”不被撤銷,該訴請認為總統令在未提供充足的機會聽取解釋和說明的情況下剝奪了Ralls財產,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未經正當程序剝奪財產”的條款。
被告可以提供一份直接針對正當程序問題的答辯意見,在備忘錄中就如下問題進行答辯:原告是否在交易中擁有可能引發正當程序要求的財產所有權;原告是否有權得到機會,或是否已經得到機會去接受聽證;正當程序條款是否要求總統在就不可評審的國家安全問題全權自行作出決定時需要揭示決定背后的理由;與法庭在2013年3月14日前就正當程序訴請作出的裁決相關的任何問題。原告的答辯將在2013年3月28日前提交,被告將在2013年4月4日回復。雙方不需要去重述事實、歷史過程或去重復之前在備忘錄中已經陳述的論點。
AMY Berman Jackson
聯邦地區法官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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