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已經啟動,國家除了以財政預算資金建立災后重建基金,還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災后恢復重建,投資者則可以享受國家提供的稅收優惠和貸款貼息。
近日,國務院正式公布《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這是我國首個專門針對一個地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條例。條例共涉及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規劃與實施、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在資金籌集上,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市場運作等多種方式籌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國家將根據地震的強度和損失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決定由中央財政今年先安排700億元建立這項基金,明后年繼續做相應安排。
同時,國家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投資地震災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也將給予政策優惠。條例指出,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依法實行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稅務部門制定。地震災區的房屋貸款、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貸款、工業和服務業恢復生產經營貸款以及農業恢復生產貸款等還將享受到國家提供的財政貼息。具體辦法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政府部門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具體分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恢復重建的統籌規劃、政策建議、投資計劃、組織協調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安排。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和政策建議,并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的制定與落實。交通、電力、通信、教科文衛體、廣播影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等部門則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以及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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