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工作,明確公司內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和有關人員的信息收集與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職責范圍和保密責任,保證公司及時、準確、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內控指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應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
《內控指引》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開的對公司股票及/或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或已經產生較大影響或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與《股票上市規則》第9.2條、第11.8.2條、第11.8.3條規定事項有關的信息,具體如下:
1、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的交易(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6、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7、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8、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大額賠償責任;
9、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10、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11、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12、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
13、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
14、主要或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5、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及出現其他無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17、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上述事項涉及具體金額的,應當比照適用本制度上述第1-5項的規定。)
18、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其中公司章程發生變更的,還應當將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
19、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20、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1、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資方案;
22、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申請提出相應的審核意見;
2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或擬發生較大變化;
24、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出辭職或發生變動;
25、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采購、銷售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26、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27、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28、聘任、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29、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30、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者設定信托;
31、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者發生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32、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與公司業績、利潤等事項有關的信息,如財務業績、盈利預測和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等;
(三)與公司收購兼并、重組、重大投資、對外擔保等事項有關的信息;
(四)與公司股票發行、股票回購、股票拆細等事項有關的信息;
(五)與公司經營事項有關的信息,如開發新產品、新發明、新的顧客群和新的供應商,訂立未來重大經營計劃,獲得專利、政府部門批準,簽署重大合同;
(六)與公司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有關的信息。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及各(分)子公司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本制度規定的重大信息事項時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預報和報告。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及各(分)子公司應在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預報本部門負責范圍內或本(分)子公司可能發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門或(分)子公司擬將該重大事項提交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審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項擬進行協商或者談判時;
(三)部門、分公司負責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重大事項時;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及各(分)子公司應按照下述規定持續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報告本部門負責范圍內或本(分)子公司重大信息事項的進展情況;
(一)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就重大事件作出決議的,應當及時報告決議執行情況;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意向書或協議的,應當及時報告意向書或協議的主要內容;
上述意向書或協議的內容或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應當及時報告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情況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或被否決的,應當及時報告批準或否決情況;
(四)重大事件出現逾期付款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關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標的尚待交付或過戶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交付或過戶事宜。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
超過約定交付或者過戶期限三個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報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進展情況和預計完成的時間,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報告一次進展情況,直至完成交付或過戶;
(六)重大事件出現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秘書具體負責公司應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涉及的內容資料,公司各部門及各(分)子公司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的報送董事會辦公室。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信息報告的聯絡人,分管該部門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為信息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分)子公司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為聯絡人;由聯絡人具體負責報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責任人簽字后負責上報工作。
第九條公司各部門負責范圍內及各(分)子公司可能發生或發生下列事項或情形,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的向董事會辦公室預報和報告。
(一)董事會決議;
(二)監事會決議;
(三)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或變更召開股東大會日期的通知;
(四)股東大會決議;
(五)公司獨立董事的聲明、意見及報告;
(六)本制度第十條規定的應報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6、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等);
7、贈與或受贈資產;
8、債權或債務重組;
9、研究或開發項目的轉移;
10、簽訂許可協議;
11、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七)本制度第十一條規定的應報告的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本條第(六)項規定的交易事項;
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3、銷售產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勞務;
5、委托或受托銷售;
6、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造成資源或義務轉移的事項。
(八)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或連續十二個月累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未達到上述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于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
(九)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十)業績預告和盈利預測的修正;
(十一)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
(十二)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事項;
(十三)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十四)公司出現的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的情形之一:
1、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2、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3、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4、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5、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被法院依法撤銷;
6、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7、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8、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
9、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
10、主要或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1、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及出現其他無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13、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十五)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十六)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十七)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十八)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資方案;
(十九)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申請提出相應的審
(二十)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或擬發生變更;
(二十一)公司董事長、經理、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辭職或發生變動;
(二十二)生產經營情況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采購、銷售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二十三)訂立與生產經營相關的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二十四)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二十五)聘任、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十六)法院裁定禁止對公司有控制權的股東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十七)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者設定信托;
(二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者發生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二十九)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或各(分)子公司擬實施的第九條第(六)項的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并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方可簽約和/或實施: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二)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
(三)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
(五)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第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或各(分)子公司涉及的關聯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并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方可簽約和或實施:
(一)與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
(二)與公司的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
第十二條董事會秘書或董事會辦公室發現上述事項發生時,應及時向上述事項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詢問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及時回答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并向董事會秘書或董事會辦公室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時常敦促其分管部門應披露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發生瞞報、漏報、誤報導致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或報告失實的,追究各級責任人及聯絡人的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各級責任人和聯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秘書室建立重大信息內部報告檔案,作為對重大信息內部報告責任人考核的依據,其考核意見作為各部門、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年度考評的重要指標和依據。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搜狐證券聲明:本頻道資訊內容系轉引自合作媒體及合作機構,不代表搜狐證券自身觀點與立場,建議投資者對此資訊謹慎判斷,據此入市,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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